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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邢某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法庭對被告人邢某某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邢某某為了讓自己所有的“某某2998”船舶在通過江蘇省靖江市某港船閘時少交“過閘費”,遂聯系一名辦假證的人員,向其提供該船舶的船名和照片,并支付辦理假證的費用200元,讓其偽造一份“海友2998”的《船舶檢驗證書》,將原證登記的船舶總噸位485噸,凈噸位271噸,在假證中修改為船舶總噸位351噸,凈噸位196噸。后被告人邢某某使用該偽造的《船舶檢驗證書》通過江蘇省靖江市夏仕港船閘。案發后,被告人邢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邢某某為了讓自己所有的船舶少交“過閘費”,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某在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庭審中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以上一審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