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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檢察消息:日前,阜陽市公安局潁泉公安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孫德亮(副處級)受賄罪一案,經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德亮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孫德亮,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阜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孫德亮利用擔任阜陽市公安局潁泉公安分局黨委書記、政委、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提拔任用、工作調整、案件處理、警務保障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