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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7月7日,據阜南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康涉嫌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徐康伙同他人組織、領導聚眾斗毆(未果);伙同多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 (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應當數罪并罰。
經法庭審理,阜南縣人民法院以徐康犯有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二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