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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代明輝涉嫌聚眾斗毆一案,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9月8日,在阜南縣鹿城鎮東三環路格林豪泰酒店附近,代明輝伙同孫雪楠、孫亞金等人與張某某、王某某等人聚眾斗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法庭審理,阜南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判決,以聚眾斗毆罪,判處代明輝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