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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南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文振涉嫌聚眾斗毆罪一案,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文振受他人邀集,積極持械參與斗毆,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法庭審理,阜南縣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王文振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