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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舒城縣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 5月25日上午,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宏涉嫌聚眾斗毆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王宏與程建、單世留、胡勇、潘樂、楊勇、尹禮運、吳青山、王軍、余兵(均另案處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程建、王宏為首要分子,以單世留、胡勇、潘樂、楊勇、尹禮運、吳青山、王軍、余兵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舒城縣境內糾集他人多次實施聚眾斗毆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被告人王宏的刑事責任。被告人王宏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犯罪的全部罪行處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的罪名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并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宏進行了最后陳述。
被告人近親屬等旁聽了庭審。鑒于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