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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相山法院消息,7月6日,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相山區法院依法對辱罵執行人員的案外人王某兵司法拘留15日,并處罰款10000元。
案件簡介:7月1日,申請執行人任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任某的丈夫王某兵電話聯系相山區法院執行人員詢問案件執行情況,執行人員耐心向其解釋,告知該案經法院窮盡調查措施發現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已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根據案情將采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但王某兵竟突然出言不遜,大肆辱罵執行人員。7月6日,王某兵被傳喚到法院后,對辱罵執行人員一事供認不諱,但態度強硬,無絲毫悔改之意。
處理結果:法院認為,王某兵對法院執行人員進行辱罵,屬于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的行為,且態度惡劣,毫不悔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案外人王某兵拘留15日,罰款10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王某兵雖非執行案件當事人,但其用極其粗俗的語言辱罵執行人員,不僅嚴重侵害了執行干警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的挑釁,依法應予以懲戒。公民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律,通過正當途徑和合法方式表達訴求,否則定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