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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渦陽法院消息:6月4日上午8時,渦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學勇等11人涉惡案,罪名涉及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等7項。
公訴機關指控
2011年以來,被告人王學勇等人在利辛縣從事高利放貸,為牟取非法利益,王學勇糾集被告人李萍、李紅、李永民、王兆傖、李杰(阿龍)、董昌體、劉丹、黃從軍、李形、李建民等人,有組織地通過高利放貸牟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了以王學勇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在高利放貸過程中,收取“砍頭息”、“借款必須買酒”的霸王條款,以強制收取高額利息、肆意虛增債務、惡意認定違約、重復討要利息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并在討債過程中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將獲取的經濟利益用于擴大高利貸發放規模和個人消費及籠絡犯罪集團成員,部分獲利用于王學勇、李萍等人成立“利辛縣發順運輸有限公司”購置渣土車輛等。
該犯罪集團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滋擾恐嚇、辱罵、毆打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手段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權益、非法侵吞被害人財產,對受害群眾產生了心理強制,致使受害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過正常途徑舉報、控告;致使部分被害人極度恐慌、家庭不和、四處躲藏、流離失所、忍受欺辱;致使從王學勇處借款的多家養殖企業倒閉,多名個體經營戶關門,多名群眾生產、生活、經營受到嚴重影響。
該組織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隱瞞借款人已還款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致使借款人、擔保人被拘留,財產被凍結、查封,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杈益,妨害了司法秩序,在當地產生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政法委、司法局干警及律師代表、被告人親屬等70余人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