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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固鎮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因與業主發生糾紛,“約談”業主,矛盾升級,竟對業主進行毆打,致業主臉部多處受傷。日前,固鎮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24523.3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7月6日20時許,在固鎮縣城關鎮某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崔某與業主劉某因瑣事發生糾紛,后被告人崔某約劉某到小區南湖邊小路上談話,雙方發生爭執,被告人崔某對被害人劉某實施毆打,導致劉某的鼻子和眼睛受傷,經鑒定,劉某左側鼻骨骨折,右側壁額縫錯位,右側眼眶上、下壁及內壁骨折,右側眶周及鼻部軟組織腫脹,劉某的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崔某犯罪后自動到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由于被告人崔某的犯罪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