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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0日,安慶市大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路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該案依法適用刑事速裁程序進行審理,法院從立案到判決僅用時2天。
據悉,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安慶市各社區根據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2月8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封閉式管理的通告》要求,對全市所有住宅小區(村莊)、單位等實施封閉式管理。在宜銅新村小區門口設立的防疫卡點由工作人員元某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月14日傍晚7時許,被告人路某在未辦理上班人員工作出入證情況下,準備強行進入宜銅新村小區。路某在受到阻攔后與防疫志愿者王某發生爭執,元某上前進行勸阻。但被告人路某不聽勸阻,隨即開始辱罵元某并用右手擊打元某頭部與面部。后元某經醫院診斷為耳鳴、耳損傷。
考慮疫情實際情況,法院決定在看守所開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路某毆打受國家機關委托在防疫卡點執行公務的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由于被告人路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后,路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時值舉國全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之際,理解、支持并自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對于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受到懲治。
楊聞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