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瑯琊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常帥等16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常帥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并處相應罰金;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甘某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七個月不等的刑罰,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相應罰金。
2019年12月,常帥從杭州某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員工甘某某處購買了一款名為永安寰球的投資類APP,并每月支付4500元維護服務費。該款APP中,客戶注冊后即可對其賬戶進行充值,但是充值的錢款并非流向客戶賬戶,賬戶余額也是人工處理后顯示。客戶在APP內購買產品投資,后臺系統可以指定客戶的盈虧。
該APP分為實盤和模擬盤兩個版本,模擬盤相較于實盤,除了外頁顯示的名稱帶M外,其余操作頁面與實盤一致。實盤由常帥團伙提供給客戶使用。
常帥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常帥系老板,負責整體營運,另有總監、業務組長、業務員、財務,各司其職,共同實施詐騙活動。由業務員將“上鉤”的被害人拉至第55號、第166號、第188號套利掙錢交流群等微信群中,業務員偽裝成不同客戶,在群里大量發言、刷屏,營造人氣,并在常帥等人假扮的“老師助理”喊單時,利用永安寰球APP的模擬盤虛假下單,將盈利截圖發送至微信群中,騙得被害人相信“老師”的實力,從而添加老師微信,在和老師的一對一指導中,誘騙被害人加大投資,并通過后臺控盈等方式,對客戶實施詐騙。截至案發,常帥團伙通過上述手段共騙取多名被害人款項合計495970.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常帥等13人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其中被告人常帥等10人犯罪數額巨大;其余3人犯罪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甘某某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屬共同犯罪。綜合常帥等16人犯罪情節、量刑情節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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