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26日,宿州警方發布通報,再次正告“東方銀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有關人員,應認真收集整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和違法所得資金明細,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配合調查取證并退繳在職期間的全部違法所得。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注意到,早在今年的6月2日和9月10日,宿州警方就曾2次發布關于東方銀谷(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市分支機構涉嫌非法集資查處情況的通報。
根據通告,宿州市公安部門依法對東方銀谷(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宿州市開設的分支機構開展立案調查。經工作,2020年5月23日蕭縣經偵大隊對銀谷蕭縣分公司負責人縱某(女,50歲)、張某(女,48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0年5月24日涌橋區經偵大隊對銀谷宿州分公司負責人宋某(男,38歲)、王某(女,50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0年5月26日靈璧縣經偵大隊對銀谷靈璧分公司負責人任某(女,50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0年5月29日場山縣經偵大隊對銀谷公司場山分公司負責人朱某(女,57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調查取證、人員審查、投資人接報案、資產追繳等工作正在全力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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