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網絡主播在直播賣花茶時,忘了約定好的現場沖泡花茶,以致沒能體現花茶“變色”這一重要賣點。花茶店與提供網絡營銷服務的傳媒公司為此發生糾紛。近日,太湖縣法院審結該起因抖音直播帶貨服務違約引起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傳媒公司返還花茶店6000元服務費。
今年5 月23 日,某花茶店與提供網絡服務的某傳媒公司簽訂《抖音營銷服務合同》,約定傳媒公司聯絡某抖音主播提供直播帶貨營銷服務,費用1.5 萬元,傭金為銷售金額的20%。當日,某花茶店支付了服務費。雙方工作人員通過微信確認了合同細節及其它事宜。某花茶店要求主播直播時必須使用其送的花茶杯、用燒開的自來水現場沖泡,使花茶先后呈現藍、紫、粉紅、瑪瑙紅等顏色變化,強調這是該花茶的最大賣點。某花茶店另發送了附有花茶適用人群、產品成分、產品銷售鏈接等介紹內容的直播表。傳媒公司確認了上述信息,并表示會告知主播。按傳媒公司要求,花茶店寄送了花茶樣品。
5 月26 日下午,花茶店詢問傳媒公司“主播有沒有試喝過花茶”,傳媒公司表示當晚“所有直播的食品,全部都試過了”。晚上,直播過程中,花茶店花茶沒有進行現場沖泡,也沒有顏色變化。花茶店詢問傳媒公司,對方表示已由主播予以返場講解補救,并同意賠償部分損失,但雙方協商一直無果。花茶店起訴傳媒公司,請求判令對方返還服務費1.5萬元及承擔律師代理費用5千元。
法院審理認為,在合同履行中,因該抖音主播在直播中未對花茶進行現場沖泡,以致該花茶在沖泡時先后產生不同顏色變化這一重要賣點未能完全體現,履行合同約定不夠完全。
通過查明的事實,該主播除未進行現場沖泡外,基本上履行了宣傳、推介原告花茶產品的其它合同義務,對該花茶產品在沖泡過程中顏色變化的特色亦進行了口頭介紹,該介紹雖不比現場沖泡直觀可見,但對受眾仍具有重要的產品宣傳作用,對此不應予以否認,加之被告方已實際履行大部分義務的事實,再考慮到雙方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結合被告方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返還合同價款6千元以彌補原告損失。對于原告另要求被告承擔律師代理費5千元,法院認為該費用非必要支出,未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服務費6千元,駁回原告其他訴求。
法院判決后,當事人均服判息訴。經主審法官聯絡,雙方已按要求履行民事判決義務。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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