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中院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盜竊、搶劫案,被告人許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被告人張某、康某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八千元。
因為經常在一起喝酒打牌,“臭味相投”的張某、許某、康某三人逐漸熟識交好。19年春節期間,康某和張某兩人都因賭博輸了不少錢財,遂與許某相聚在一起商議賺快錢的“商機”??的程嶙h去工地盜竊的想法得到大家一致支持。三人當機立斷、展開行動,平攤出資購買一輛二手SUV車、手套、剪刀等工具,白天踩點,晚上作案,所“賺”錢財扣除日常開銷及加油費用后再次平分至每人。 某日晚,三人從南京市駕車至滁州市,趁著黑夜從靠路邊圍欄的洞口處潛入某工地樓內,用剪刀將每層的電纜線剪斷,順利竊得150米電纜線,在合伙將電纜線搬運上車的操作過程中,被正在此處巡視魚塘的的陳某發現??的沉⒖虖能噧饶贸鋈酥胺旁谲噧鹊牡蹲?,以此威脅、恐嚇陳某不要多管閑事,陳某因害怕便離開現場并將此事告知該工地的保安。三人將電纜線盜走駕車而去。經依法鑒定:被盜電纜價值24795元。 “毫無風險”的不勞而獲令幾人貪欲愈見膨脹, 2018年-2019年間,三人不斷往返滁州、南京兩地,四處“順手牽羊”。2018年,許某在南京市某安置房工地,竊得電纜線10米,電纜價值3097元。2019年,三人在南京市某工地,竊得扣件100余個,價值330元,同年6月份。三人又駕車至來安縣某工地,竊得扣件200余個,價值660元。
南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許某、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當場持刀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許某一人犯數罪,且被告人張某、許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康某協助抓獲同案犯,系立功,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積極退贓,并獲得被害人諒解。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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