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黃山中院微信公眾號9月29日消息 9月28日上午,黃山中院對被告人程順慶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程順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程順慶經人介紹認識俞某甲,雙方確認為男女朋友關系,并一直住在俞某甲家里,被害人俞某乙過年去姐姐(俞某甲)家拜年,俞某乙因其姐姐在年前跟程順慶去外地放蜂時被他人毆打一事與程順慶理論,并踹了其腿部,后雙方發生拖扯,程順慶先后拿起菜刀和鋤頭準備和俞某乙打架,被在場其他人拉住。程順慶見俞家人多就離開了俞家。去了自家養的蜂場后,程順慶通過手機約俞某乙出來單挑,俞某乙未應約。程順慶心生歹念,帶了一把割蜜刀,兩把水果刀和一壺汽油,于次日凌晨時分到俞某乙家周圍查看,并通過梯子進入俞某乙家中,因擔心被人發現,程順慶將村口變壓器開關斷開,進入俞某乙家后,躲進一樓廚房門后,聽到動靜的俞某乙下樓查看時,躲在門后的程順慶扔掉手中的油壺,手持割蜜刀刺向俞某乙腹部并與其扭打在一起,俞某乙妻子見狀急忙跑去屋外呼救尋求幫助,程順慶在與俞某乙扭打時,用右手伸進上衣內側口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向俞某乙身上連續捅刺,造成俞某乙胸部、面部、手臂、臀部等多處受傷,隨后程順慶被前來幫忙的村民制服,將其用繩索捆綁抬至俞某乙家門口,民警到達后將其帶離現場,俞某乙傷勢嚴重被救護車送至黃山市人民醫院搶救。經鑒定:俞某乙胸部、腹部損傷程度均構成重傷二級,骶臀部、面部、左上肢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至輕微傷不等的傷情。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順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身體兩處二級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程順慶蓄意殺人,犯意堅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程順慶系故意殺人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程順慶具有坦白情節,且有一定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該案系情感矛盾引發,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一定責任,對程順慶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根據程順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案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黃山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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