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原鳳陽縣西部地區礦山巡查執法大隊二中隊中隊長郁欣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9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鳳陽縣法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書,被告人郁欣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已追繳的被告人郁欣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七十七萬零六十六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郁欣其他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五萬四千四百三十四元繼續予以追繳。
被告人郁欣,男,1982年出生于安徽省鳳陽縣,大學專科文化,原鳳陽縣生態環境分局監察大隊五中隊副中隊長、鳳陽縣西部地區礦山巡查執法大隊二中隊中隊長。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郁欣任鳳陽縣西部地區礦山巡查執法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及鳳陽縣生態環境分局監察大隊五中隊副中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錢款合計人民幣231.5萬元及價值0.95萬元購物卡,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郁欣在擔任鳳陽縣西部地區礦山巡查執法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及鳳陽縣生態環境分局監察大隊五中隊副中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錢款共計232.45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郁欣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其退出大部分違法所得,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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