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消息,9月17日下午,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國鋒受賄罪一案,在太和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判,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李國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76.4萬元現金和煙酒若干,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庭審中,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對各項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最后陳述階段,李國鋒表示真誠認罪悔罪,庭審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以及現場警示教育效果。該案由于涉及犯罪事實眾多,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
李國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于2020年5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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