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心儀女子欲與他人確定戀愛關系,男子馮某某竟提刀砍傷“情敵”,致對方重傷二級。日前,蕪湖市鳩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馮某某,河北保定人,今年49歲。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馮某某通過手機APP軟件認識了住在蕪湖的蔡某,后多次來到蕪湖,并經蔡某介紹先后向疑似傳銷組織的連鎖業投資102800元。期間兩人互有好感,但未正式確立男女朋友關系。
2019年10月,被告人馮某某再次來到蕪湖,與蔡某、張某等人合住在一小區住宅內。同年11月,蔡某的微信好友劉某也來到蕪湖,與被告人馮某某等人合住。通過一段時間相處,劉某與蔡某欲確立戀愛關系。期間,被告人馮某某見劉、蔡二人關系親密,心中漸生不滿。
同年12月13日晚,因劉某的母親次日要來蕪湖,被告人馮某某遂搬往另一小區。次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馮某某騎電動車回到此前合住小區,用鑰匙打開房門后,在廚房洗碗池旁邊拿了一把菜刀,進入劉某所住房間,向側臥熟睡的被害人劉某頭部、頸部砍了三、四刀,劉某被砍后起身呼救,馮某某見狀又對其頭、頸等身體多處連砍數刀。與此同時,正在另一房間睡覺的張某、蔡某聽到劉某呼救聲后跑出房間。張某見馮某某手拿菜刀,刀上沾了血,便將其推到客廳進行勸說。在張某的勸說下,馮某某冷靜下來,將刀交給張某。蔡某進入劉某房間,見劉某全身多處被砍傷,遂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為其止血。120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后,將被害人劉某送往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救治,隨行醫生齊某撥打了110報警,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將被告人馮某某抓獲。其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作案工具菜刀一把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經醫院搶救,被害人劉某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頭顱、面部、頸部和耳鼻肩背及上肢等部位多處被刀砍傷。經鑒定,被害人劉某系因外力作用致全身多處刀砍傷,經治療、恢復,全身遺留37處瘢痕,累計242.6cm,其中面部9處瘢痕累計41.3cm(14.5cm位于面部中心區),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因個人情感原因產生報復心理,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馮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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