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今年26歲的徐某,初中文化,四處打工為生,曾因盜竊罪被判刑罰。2019年3月,徐某搭乘公交車回家,突然發現自己錯過站臺沒有下車,便強烈要求公交車駕駛員張某停車開門,張某拒絕他的要求,并表示公交車已經離開站臺、必須到下一站才能停車,徐某便上前辱罵張某,不顧車上二、三十名乘客的安危,拉拽張某胳膊,強行要求停車,造成公交車偏離行駛路線,駛離公路。
南譙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具有犯罪前科、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無小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行為,極易誘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希望每一位乘客能從這類案件中吸取教訓,充分認識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為的嚴重性、危害性和違法性,多一些耐心、平和,理性表達情緒,自覺遵守乘車規則,真正做到文明乘車,共同維護公共安全。一站錯過容易挽回,一生錯過無法追悔,切勿沖動,安全第一。
王中杰 姜艷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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