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晚客戶端訊 9月2日下午,因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392995.1元,壽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壽縣雙廟集鎮埝東村原黨總支書記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2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已退繳)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張某承包雙廟集鎮埝東村115畝經濟田用于退耕還林。2009年,張某在該115畝經濟田未實際種植糧食的情況下,仍以4名村民的名義虛報糧補。2009年至2016年,張某以他人名義冒領糧補款共計102636.4元。2011年,張某與另兩名村干部商議后,決定以三人名義用埝東村未種植糧食的710畝灘涂地申報糧補。2011年至2013年,三人虛報國家糧食補款共計229500元,其中張某虛報非耕地為423畝,獲得糧補款134228.9元。直到2014年,國家審計署西安特派辦審計發現存在虛報糧補后,三人才將上述虛報的糧補款229500元退繳。2014年3月,張某在國家審計署西安特派辦審計時已經告知埝東村未種植糧食的710畝灘涂地不符合申報糧補的情況下,仍以自己名義從中虛報423畝糧補,套取56628.7元綜合補貼和4230元大戶補助款。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在擔任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報冒領的方式,單獨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163495.1元;伙同他人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2295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貪污罪。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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