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壽縣男子劉某為發泄私憤,竟然趁上夜班之機火燒工廠。9月2日,壽縣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賠償安徽龍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068677元。
今年3月31日凌晨1時20分,幾名工人正在壽縣新橋產業園區的安徽省龍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忙碌著,突然發現堆放半成品的小隔間里冒出火苗,急忙拿著滅火器滅火??蓽缁鹌鲊娡旰螅疬€在燃燒,就接廠房內的消防栓用水滅火,結果火勢猛烈,越燒越大,聞訊趕來的其他工人斷掉電后,也一起加入到滅火隊伍,到凌晨1時40分,大火仍然沒有撲滅,只好打火警電話求助。
當大火被撲滅后,警方勘查現場,發現是人為用打火機將生產車間堆放的無紡布點燃,致該公司的兩層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產成品、原材料等大量物品被燒毀,這是一起人為的放火案件。經壽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這起火災給工廠造成損失共計10068677元。警方隨后通過監控視頻分析,最終鎖定嫌疑人為當天上夜班的劉某。
據劉某供認,因為工廠的人經常講他,加上自己被燙傷就批了一天假,讓他不爽。案發當天晚上吃夜宵的時候,有了放火的想法。第一次,凌晨1點多,他用打火機點打包好的布料,從一捆的中間點著了,看有一點點火苗,就出去了。在外面假裝穿衣服的時候,回頭看火又滅了。其就去鍋爐房重新拿個打火機,過了幾分鐘,換了一處干的地方,又用打火機點火。大概過了三四分鐘,其看到放火的地方有火冒出來了,就喊人去救火,救了40分鐘,火勢控制不住就都跑了。后來,其害怕被查出來,就故意將打火機藏在鍋爐房窗戶的推拉槽里。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為泄私憤而實施縱火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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