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躲避債務意欲申請公司破產,在申請破產前公司法人酈某與他人簽訂虛假承包協議,意圖轉移公司資產。濉溪縣檢察機關接到申訴后介入,酈某涉嫌虛假訴訟罪被提起公訴,日前酈某被當地法院判刑。
2018年,安徽某服飾公司為躲避債務擬申請破產,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酈某與馬某(另案處理)協商,虛構馬某與該服飾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協議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約定待該公司破產后,按照比例分配公司資產。同年10月15日,馬某持偽造的施工承包協議至法院起訴,要求該服飾公司支付虛構的工程款1317000元及利息1264320元。
后在法院主持下,酈某代表服飾公司與馬某達成調解協議。2018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確認該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次日酈某代表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018年12月13日,該服飾公司一債權人到濉溪縣檢察院申訴該案存在虛假訴訟問題,濉溪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該案涉嫌犯罪遂于次日將該案線索移交濉溪縣公安局,后公安機關將該案立案偵查。之后,濉溪縣檢察院以酈某涉嫌虛假訴訟罪提起公訴。
當地法院經審理認為,酈某犯虛假訴訟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綜合其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的情節,予以從輕處罰。日前,當地法院以酈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李鋒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