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7月31日,全椒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余某、劉某、董某某8人涉嫌惡勢力團伙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
被告人余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與前罪所判刑罰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一萬元;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十八萬五千元;被告人董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八千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罰,并處六萬三千元至二萬四千元不等的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余某、劉某、董某某、左某(另案處理)四人為實施“套路貸”犯罪,共同出資開辦“匯鑫商貿有限公司”,采取誘騙、威脅等手段讓被害人填寫“借款協議”、翻倍借條。公司設置22天為一個還款周期,當場扣除借款金額30%左右的“砍頭息”,收取“看家費”、“香煙費”等費用,如若被害人未按期還清借款協議上的借款,余某、劉某既認定借款人違約,遂自行或安排張某某、王某、胡某、周某、謝某進行電話催債,對被害人及其家人等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威脅、恐嚇、滋擾、毆打等行為,或借助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形成了以余某、劉某、董某某等人為組織領導者,張某某、王某、胡某、周某、謝某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等方式,使用哄騙、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金融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審理查明的各被告人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案判決書長達40頁。
因涉案人數多、8名被告人分處關押,全椒法院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涉黑案件審理工作,安排干警至全椒縣看守所、通過遠程宣判的方式進行宣判,最大限度筑牢疫情隔離屏障,彰顯打擊掃黑除惡犯罪堅定決心。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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