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7月3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何某等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11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
被告人何某自2007年以來與被告人徐某、朱某、操某應、黃某、劉某、操某飛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何某為糾集者,徐某、朱某、操某應、黃某、劉某、操某飛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在懷寧縣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團伙在懷寧縣內共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2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開設賭場犯罪4起、尋釁滋事違法4起,被告人何某單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1起、被告人劉某單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1起、被告人朱某單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3起。其他非涉惡成員的被告人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犯罪。
綜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后果及認罪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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