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市人民法院消息,酒吧內一言不合就開打,沖動惹事端,有人進了醫院,而有人進了監獄,實在是得不償失。近日,天長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情回顧:2019年2月16日凌晨,陳某與許某、衛某(均已判決)等人在該市天發廣場一酒吧內聊天,許某與被害人王某兵、王某偉發生口角,在他人勸解過程中,許某為發泄情緒,拿桌上臺燈砸向王某偉,王某偉將臺燈扔回后,陳某、許某、衛某隨即拿起凳子對二人進行砸打,并拳打腳踢,致其受傷,酒吧桌椅受損。案發后,經鑒定,酒吧財物受損415元,王某兵面部軟組織挫傷、頭皮創傷,王某偉右手挫傷,均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陳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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