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謊稱自己“能量很大”,以幫助疏通關系為由,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最終被判處刑罰。日前,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并退賠被害人黃某等三人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共43.5萬元。
據了解,現年50歲的蘇某,系馬鞍山某大型國企的一名普通職工。2014年12月,蘇某得知自己的親戚陳某和黃某家中拆遷分房,便主動找二人,聲稱自己能夠找人幫助挑選到更好的安置分房。基于親戚關系,二人不覺有騙。在取得信任后,蘇某分別收取了陳某和黃某的購房款人民幣共計37萬元。2015年初,蘇某聲稱自己與所在公司的大領導“私交甚好”,并暗示可以用錢解決工作問題,信以為真的黃某便請求其“關照一下”,幫助自己今年大學剛畢業的兒子落實工作,狡猾的蘇某以此為由,再一次向黃某索要5萬元的“活動經費”。
2017年2月,蘇某又得知被害人孫某在馬鞍山某商貿公司從事酒水銷售工作后,主動提出自己所在單位目前有大量采購酒水的需要,可以幫助“牽線搭橋”。天真的孫某信以為真,于是蘇某以“疏通關系”為由,先后兩次從孫某處獲得總計1.5萬元的轉賬。
錢財到手后,蘇某并沒有按照約定“幫忙”。眼看著別人的安置分房已經分得差不多了,自己的還是沒有動靜。不僅如此,孩子的工作,以及酒水采購的“大單”都沒有了下文。黃某、陳某、孫某這才察覺可能有詐,于是多次催促蘇某還錢,此時的蘇某又開始“躲貓貓”“玩失聯”。2018年5月,蘇某最終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謊稱“有路子”能辦事實施詐騙的案例并不鮮見。詐騙人員常以介紹工作、介紹入學等作為利益誘惑,利用受害人想托關系、找后門、走捷徑的心理特點,虛構有著特殊關系,蒙騙受害人以騙取財物。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生活中,如果碰到聲稱有關系能走捷徑的“能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切勿存有投機心理,以免上當受騙。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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