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肥西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通過微信朋友圈虛構有測溫槍銷售渠道,騙取他人財物的網絡詐騙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賈某看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廣告賣口罩和測溫槍,就把口罩和測溫槍圖片保存下來,在自己無貨源及銷售渠道的情況下,上傳微信朋友圈對外宣稱有口罩和測溫槍現貨出售。同年2月12日,被告人賈某向微信好友劉某某謊稱其有測溫槍出售,劉某某信以為真,遂將賈某微信名片推送給有測溫槍購買需求的被害人何某某,后何某某通過微信與賈某聯系購買測溫槍。2020年2月14日至2月17日期間,被害人何某某為購買測溫槍多次通過其微信和銀行卡向被告人賈某轉賬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105225元。被告人賈某收到貨款后謊稱通過快遞發貨,并用微信發送虛假的快遞單號給何某某,待何某某查不到物流信息追問時編造各種理由搪塞。因遲遲未收到測溫槍,何某某表示要報警,被告人賈某即關機失聯。
2020年3月5日,被告人賈某得知公安機關在廣州市天河區對其實施抓捕,當晚19時許主動電話聯系辦案民警,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賈某騙取款項主要用于電競直播平臺消費和日常開支。
肥西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認罪認罰,且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賈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重要物資測溫槍的名義,詐騙他人錢財,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從嚴懲處。綜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最終賈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判令其退賠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
王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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