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池州法院消息:5月14日上午,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對陳滿青、陳躍武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陳滿青、陳躍武兩兄弟早期在石臺縣大演鄉通過非法的木材運輸業務,積累了一定財富,期間多次聚眾械斗,在當地頗有“名氣”。后來二人進入石臺縣城從事房地產開發、礦山開采、建材加工運輸等,吳子駿、李軍、查旭東與陳滿青、陳躍武兄弟為各自的利益需求逐漸靠攏,初步形成以被告人陳滿青、陳躍武為首,被告人吳子駿、李軍、查旭東為骨干成員,部分社會閑散人員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被告人陳滿青、陳躍武為聚斂財富、提升影響力,組織規模進一步擴大,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增多。該犯罪組織斂財方式涉及賭博、建設工程、高利放貸、礦山開采、建筑材料等多個行業,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組織成員通過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方式獲取經濟利益,累積資產近億元。該犯罪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稱霸一方,對石臺縣域的招投標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壟斷了石臺縣的商品混凝土市場,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礦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15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陳滿青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5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陳躍武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多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該案的多名被告人并處罰金,數額合計2544.1萬元。
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以來,貴池區人民法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的決策部署,注重審判質效,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以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為審判工作標準,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對涉黑涉惡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決不姑息,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重視線索摸排,堅持深挖徹查,全力打財斷血,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積極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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