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消息:2020年5月8日上午,由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巨蘭、陳波等2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潁上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該縣宣判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2010年以來,以被告人陳巨蘭、陳波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陳威、李秀梅、宋晉陽、朱國全、王青花、劉遲善、陳娜、王文軍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閆國立、曹望、汪悅、王曉龍、林炯、白國棟、閆保輝、李振云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村基層政權為依托,長期盤踞在潁上縣十八里鋪鎮閆邢村,把持基層政權,有組織地實施職務侵占、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敲詐勒索、非法占用農用地、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窩藏等犯罪活動及違法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
以陳巨蘭、陳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侵蝕了村級基層政權,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影響惡劣、危害深遠。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還單獨或伙同他人實施組織意志以外的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貪污等犯罪活動和違法行為。
以被告人陳巨蘭、陳波為首的犯罪集團已經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應當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陳巨蘭、陳波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當對其按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全部罪行處罰。對被告人陳巨蘭、陳波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威等21名被告人根據其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意志以外犯罪的事實、情節、認罪認罰態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并處罰金二十八萬元至二萬元不等。扣押的作案工具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被害人合法財產予以返還。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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