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靈璧縣公安局一退休干部王某因私藏64式7.62㎜手槍子彈共計91發,日前被靈璧縣法院以犯非法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1999年期間,被告人王某擔任靈璧縣公安局高樓派出所政治指導員期間,參加安徽省公安廳舉辦的射擊比賽。在備賽訓練期間,被告人王某趁監管人員不備,將三盒(每盒35發)64式7.62㎜手槍子彈隨身帶走,后藏于家中,其中14發子彈被自己打掉。2014年四五月份,被告人王某從靈璧縣公安局退休時,未將私藏的剩余子彈上繳。2019年9月15日,靈璧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王某的住處臥室柜子內檢查發現64式7.62㎜手槍子彈共計91發。經鑒定,王某住處搜查出疑似子彈認定為制式“64式7.62毫米手槍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私藏彈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私藏彈藥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王某在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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