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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太和警方在例行檢查時,發現一鄉鎮路邊小超市內存放大量煙花爆竹,經過統計共發現煙花爆竹33件,隨后將小店七旬店主行政拘留。
8月24日上午,太和縣公安局趙集派出所民警帶隊,在對轄區內經營煙花爆竹的商店、倉庫進行隱患排查時,發現位于東城村岔路口陳某經營的超市店倉庫內,存放有大量煙花。陳某的超市就開在鬧市區,一間店面做小超市,另一邊門面就成了煙花爆竹的倉庫,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經核實,陳某持有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處于過期狀態,屬于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民警隨即決定對現場起獲的33件煙花爆竹進行扣押,并將違法嫌疑人陳某(男,70歲)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查證,陳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陳某稱自己的煙花是之前進貨后剩余的,抱有僥幸心理,希望能將煙花賣完,沒成想被公安機關查處。
目前,太和縣公安局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對陳某處以依法行政拘留的處罰。
齊德遠 王疊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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