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淮北市公路局直屬分局原局長張秀峰利用職務便利,貪污350000元,受賄296000元,并非法持有槍支一把。日前,淮北市相山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被告人張秀峰利用其擔任淮北市公路局直屬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安排時任直屬分局工養科科長李某(已判刑)在承接S101等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工程中套取工程款,其中2013年套取60000元,2014年套取40000元,2015年套取100000元,2016年套取150000元,上述共計套取350000元供其本人開支消費。
2003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間,被告人張秀峰收代某、鄧某等人所送的現金及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296000元。
2010年左右,被告人張秀峰將從其父親處獲得的槍支、彈藥及火藥等物品存放在其位于淮北市相山區的住所內。2017年,張秀峰又將上述槍支、彈藥等物品轉移并存放在其位于淮北市公路局直屬分局(位于淮北市杜集區轄區內)的辦公室柜子內。2019年3月13日,淮北市相山區監察委員會依法對張秀峰辦公室進行搜查時,發現疑似槍支1支、疑似子彈23發及火藥等物品。經鑒定,該疑似槍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該疑似23發子彈不能認定為子彈。
綜上,被告人張秀峰貪污350000元,受賄296000元,非法持有槍支一把。另,2019年4月28日,張秀峰親屬代其向淮北市相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退繳違法所得600000元,同年7月8日繳納違法所得4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秀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張秀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秀峰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張秀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庭審中自愿認罪,且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張秀峰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五千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二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