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9年12月31日10時許,合肥鐵路公安處黃山北站派出所歙縣北警務區執勤民警在歙縣北站查獲一名攜帶酒精準備乘坐高鐵的男子。目前,男子因非法攜帶危險物質(易燃易爆品),被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當天上午,民警到達現場后了解到,男子隨身攜帶行李在通過安檢儀時安檢人員發現其攜帶的行李箱內有三瓶液體,遂對其進行詢問,男子聲稱攜帶液體系普通水,當安檢人員堅持讓其打開行李進行檢查時,該男子又改口稱攜帶的是酒精,安檢人員為了確保安全遂通知在安檢現場執勤的民警。
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經查,該男子姓朱,安徽合肥人,在黃山工作,此次回家時因一時貪圖便宜將公司用于清洗機器剩下的2.4千克酒精灌裝在三個飲料瓶中準備帶回家煮火鍋用,在明知酒精屬于易燃品的情況下進行灌裝后用紙盒、塑料袋等進行偽裝包裹混進行李中,企圖瞞天過海。在查獲之初又心存僥幸心理謊稱攜帶液體為水,企圖蒙混過關,后被安檢人員要求當場查驗。
最終該男子因非法攜帶危險物質(易燃易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被合肥鐵路公安處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當日被送至黃山市拘留所執行。
朱正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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