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只因瑣事發生糾紛,濉溪一男子竟然潑酒精后自焚,欲抱住受害人,同歸于盡,后致受害人輕微傷。日前,濉溪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夏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4日7時許,被告人夏某某前往濉溪縣韓村鎮被害人周某家門口,要求周某為其返修鋪裝的地板磚,兩人為此發生爭執。夏某某用隨身攜帶的酒精潑灑周某身上,夏某某又朝自身潑灑酒精并點燃自身,后抱住周某,致使兩人上身燃燒,同時夏某某聲稱要與周某同歸于盡,造成周某面部被燒傷。被害人周某的妻子謝某與其他人及時把夏某某、周某拉開,并將周某上身正在燃燒的衣服脫掉。經鑒定,被害人周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某某與被害周某發生民間糾紛后,不能理性處理與被害人的關系,遷怒于被害人,妄想以簡單、粗暴的向被害人潑灑酒精并引燃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屬情節較輕,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夏某某已著手實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致人輕微傷,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夏某某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夏某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考慮本案系民間糾紛引發,被害人在激化矛盾方面有一定責任,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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