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男子酒后毆打他人,面對執行公務的民警,非但沒有收斂,反而辱罵、威脅民警,還用腳踢打出警輔警。近日,被告人吳某犯妨害公務罪,被蚌埠市淮上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今年6 月19 日晚8 時30 分許,吳小街派出所值班民警史某、程某帶領輔警高某、馬某等人,根據110 指揮中心指令前往吳小街鎮某煙酒店門口,處理吳某毆打他人一案。被告人吳某酒后辱罵、威脅出警民警,并用腳踢打出警輔警高某的腿部,妨害出警人員正常執法活動。后民警將吳某強制傳喚到吳小街派出所接受訊問。在訊問室里,被告人吳某仍對民警進行辱罵。
法院開庭審理前,被告人心存僥幸,不愿認罪。在面對當庭播放的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及其它證據時,被告人吳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吳某當庭認罪,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綜上,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彭少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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