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務事”,我省擬對家庭教育進行立法引導——昨天,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關于孩子的教育問題,《條例(草案)》明確了家庭、政府、學校和社會的相關責任。
父母不盡責學校可批評教育
《條例(草案)》提出,父母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對家庭教育負最重要責任,應全面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父母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的,由依法確定的其他監護人全面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協助履行家庭教育義務。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家庭教育指導,參加學校、幼兒園組織開展的家庭教育指導活動。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嬰幼兒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參加學校、幼兒園等開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活動,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實踐活動,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所在單位、未成年人就讀學校、幼兒園、婦女聯合會、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予以勸誡、批評教育。對因實施家庭暴力等不當家庭教育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父母應當增加親子陪伴時間
《條例(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增加親子陪伴時間,提高親子陪伴質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鼓勵、支持未成年人參加與其年齡和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家務勞動、社會公益勞動,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社會活動,增強其自理和自律能力。父母發現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嚴厲批評教育并及時制止;發現未成年子女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外出務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與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委托有照護能力的親屬照護未成年人;及時將外出地點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學校和幼兒園;經常與照護未成年人的親屬、未成年人生活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學校和幼兒園溝通聯系,了解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與生活、學習情況;與未成年人保持經常性聯系,每年至少與未成年人團聚一次。
政府要教父母如何教育孩子
做父母的愛孩子,不是有意愿就夠了,還需要能力和技巧。《條例(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教育、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托城鄉社區教育機構、未成年人成長指導中心、未成年人社會實踐基地、校外教育輔導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點,為未成年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社區教育工作內容,推進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建立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和家長學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依托網絡家長學校免費提供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和資料,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嬰幼兒家庭開展家庭照護、衛生健康教育活動,并提供指導服務。
學校應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機制
《條例(草案)》還提出,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機制,通過建立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開展家訪、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等活動,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況,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人不同年齡階段生理、心理變化和認知能力、思想狀況,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曉 張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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