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務事”。1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草案》明確,父母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對家庭教育負最重要責任,全面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父母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的,由依法確定的其他監護人全面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協助履行家庭教育義務。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家庭教育指導,參加學校、幼兒園組織開展的家庭教育指導活動。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嬰幼兒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參加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學校、幼兒園、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活動,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實踐活動,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所在單位、未成年人就讀學校、幼兒園、婦女聯合會、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予以勸誡、批評教育。對因實施家庭暴力等不當家庭教育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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