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年5月,潁上縣一95后男子段某某持刀搶劫出租車司機,后又棄車而逃,次日被警方抓獲歸案,在此之前,段某某還曾偽造一張十萬元銀行存單。日前,潁上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30日0時許,被告人段某某以包車為由,搭乘被害人常某駕駛的出租車,當從阜陽市經濟開發區行駛至潁上縣慎城鎮潁王路南洋液化氣充氣站一僻靜處時,被告人段某某將事先準備好的菜刀駕在常某的脖子上將其身上100余元現金搶走,又威脅常某駕車到潁上縣一家建設銀行自助取款機取出現金4900元后并搶走,被告人段某某將常某趕下車并讓其到上一路口取車,而后自己駕駛出租車至慎城鎮金三角將車拋棄后逃走。
此外,2017年2月3日,被告人段某某以其妻子的戶名在中國農業銀行潁上縣支行存款10萬元,并取得相應銀行存單。同年10月7日,被告人段某某私自將該款連本帶息全部取走,為了不讓妻子發現存款被支取,段某某聯系制作假證人員偽造一張金額10萬元的假存單放在家中。2018年2月11日16時許,其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段某某持偽造的存單到銀行取款,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并報警。經鑒定,偽造的銀行存單中所蓋業務專用章和工作人員私章與原文件印均不一樣。
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持刀威脅的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又違反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偽造銀行存單,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應兩罪并罰。案發后被告人段某某的近親屬已經賠償被害人常某各項經濟損失14000元,并得到被害人常某的諒解,被告人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自愿認罪,屬坦白,對其可酌情從輕。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