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近日,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慈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
2019年3月至4月間,被告人慈某先后在黃山市黃山區新華鄉、無為縣無為鎮、涇縣云嶺鎮、丁家橋鎮等地以翻窗、撬門、溜門入室的手段,盜竊作案4起,其中3起均系白天作案。被告人進入被害人家中盜取現金、煙酒等物品價值人民幣6599元。4月29日,被告人慈某被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新華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慈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慈某多次入戶盜竊、流竄作案且盜竊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決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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