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昨日,由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某發等四人涉惡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發、朱某、李某、趙某康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二個月、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四十萬元不等。
經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發明知朱某漂、方某、朱某存未取得采砂許可證,仍伙同朱某組織指揮三人在屬于禁采區的淮河流域多次實施非法采砂活動,并指使被告人李某、趙某康為非法采砂提供幫助,七被告人的共同行為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破壞淮河流域環境資源,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趙某發利用其在治砂辦工作形成的便利條件,組織、指揮、控制朱某、李某、趙某康、朱某漂、方某、朱某存等人的非法采礦行為或幫助行為,并以“帶泵費”名義從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致使在禁采區的淮河流域形成了以被告人趙某發為首、被告人朱某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李某、趙某康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非法采砂犯罪團伙,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姚麗梅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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