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消息,10月10日上午,泗縣法院公開宣判陳寧寧等19人涉黑案件。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群眾等100余人參加旁聽。
陳寧寧等17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獲刑;另2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其中,組織、領導者陳寧寧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組織成員陳尚尚等16人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并處沒收財產、罰金。以陳寧寧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組織成員聚斂的股權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份開始,在經營泗縣至南通客運班線過程中,陳寧寧組織、指揮陳尚尚、陳磊磊等人為打壓競爭對手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寧寧為組織者、領導者;陳磊磊、陳尚尚為骨干成員;張維、張超、孟歡歡為積極參加者;王亞洲、陳沖、董浩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方式,隨意毆打、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及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聚斂了大量財產,建立其在本領域的強勢地位。在泗縣大莊周邊地區廣樹惡名,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強行拉拽乘客乘坐他們的班車,多次在深夜雨地逼停載有乘客的車輛,致乘客深夜滯留雨地,當地群眾心存恐懼,敢怒不敢言,嚴重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對泗縣大莊鎮及周邊等地區的交通秩序、治安環境及泗縣至南通的班線運營造成重大惡劣影響。
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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