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21歲小伙羊某某為電信詐騙方提供二維碼收款,并幫忙取款,數(shù)額達1萬余元,后被警方抓獲。日前,池州市貴池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宣判,羊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羊某某在2018年3月多次將其本人或家人、朋友的微信收款二維碼提供給他人用于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收款,并幫忙取款,共計人民幣11600元。
被告人羊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公安機關(guān)追回受害人唐某的被騙款8100元,唐某對被告人羊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羊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而幫助其轉(zhuǎn)移、提現(xiàn),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辯護人辯稱被告人羊某某系初犯,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獲得被害人諒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意見,予以采納。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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