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修訂《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為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力地推進了全省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過,在省人大代表任斌看來,現行的《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機動車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生活污染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等方面存在不足。
“2015 年8 月29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針對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嚴峻形勢、重污染天氣頻發和與上位法的銜接等問題,亟待修訂《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為此,任斌等14 名代表提出了關于修訂《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議案。
對于條例的修訂,任斌也提出了諸多建議,比如《條例》對煙粉塵、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污染治理要求范圍較小,建議擴大范圍;在能源結構調整方面,建議增加清潔能源生產和使用,優化煤炭使用方式等內容;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方面,應納入長三角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建設;機動車污染防治方面,應明確生產和進口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執行及監管和船舶及港口碼頭大氣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方面應增加施肥、噴灑農藥、畜禽惡臭污染防治等內容;生活污染源方面,應增加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內容;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方面,應增加重污染天氣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