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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礦工王某在井下上夜班期間睡覺,被安檢副班長發現處理,其懷恨在心,竟購買汽油欲實施報復,途中班車司機聞到汽油味重后,其在車上潑汽油欲放火同車上職工同歸于盡,結果讓駕駛員成功制止。記者今天從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5月13日凌晨3時許,淮南礦業集團煤礦工人王某在井下上夜班,因在井下充電硐室內睡崗,被安檢副班長李某發現進行了處理,王某為此懷恨在心欲報復李某。
次日上午10時許,其到煤礦附近加油站購買了兩桶汽油,回到宿舍將部分汽油分裝進5個空酒瓶內,用衛生紙搓成長條塞在瓶口制成“汽油瓶”。
當晚8時許,王某將未用完的汽油和2個汽油瓶放在手提袋內并用白毛巾遮蓋,又將其余3個汽油瓶藏于腰間,準備乘坐職工上下班的大巴車前往礦里找李某。在其他工人上車后,王某帶著汽油桶和汽油瓶才上車并坐在靠車門的第一排座位上。
因散發汽油味太重,大巴車駕駛員尹師傅要查看王某攜帶的手提袋,王某不同意并惱羞成怒,起身從手提袋內拿出油桶,將汽油潑在大巴車過道內,同時說:“一個都別想跑,我們同歸于盡”。在王某掏打火機準備點燃汽油時,尹師傅把他推下大巴車,王某借機逃離現場。5月15日,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王某為泄私憤,在多人乘坐的班車上潑倒汽油并欲點燃,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李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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