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9個月17次給小三轉賬 包括5200、520等特殊金額 妻子起訴索要贈款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公開了一份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24年下半年被告黃某與小胡相識,后發展為不正當男女朋友關系。在兩人關系持續期間,小胡通過微信轉賬給黃某共計67507元。9個月時間內,陸續轉賬17次,包括3次5200元和1次520元等特殊金額。黃某此后分5次,轉回給小胡共計2914元,包括七夕時轉賬520元。法院認為,被告小胡在與原告小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告黃某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在此期間,被告小胡多次向黃某轉賬,且其中含有多筆大額或特殊金額的轉賬。夫妻對于家庭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享有所有權,被告小胡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被告黃某的行為,既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益,也有違夫妻忠誠義務及公序良俗,故該贈與行為無效,被告黃某應當返還贈與款項。綜上,判決被告黃某返還原告小徐64593元,并賠償利息損失。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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