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開庭 未當庭宣判 主犯要求精神鑒定被駁回
大皖新聞訊 8月26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從上午8:45分,一直持續到下午3點多。法庭認為案情特別重大,二審沒有當庭宣判。
被害人李某月父親李勝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主犯洪嶠上訴稱自己無罪且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駁回了他的精神鑒定要求。大皖新聞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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