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印發加強電動車管理通知 不符新舊標準設三年過渡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30日,記者從合肥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合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確提出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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