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原負責人任宏一審獲緩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任宏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居某、王某、彭某等人錢款合計人民幣356000元、購物卡價值合計人民幣265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21-01-20 10:58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任宏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居某、王某、彭某等人錢款合計人民幣356000元、購物卡價值合計人民幣265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