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我這張10年前的欠條現在還能把錢要回來。”“非常感謝你們的和解工作,這件事我終于能放下了。”3月26日,債務糾紛雙方握手言和的一幕發生在蕪湖市鳩江區檢察院。見此場景,承辦檢察官真切感到,為化解這場糾紛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事情還得追溯到10年前。2014年,深圳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工程需要,多次向蕪湖市鳩江區某建材經營部購買PP-R管。周某某是該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未能及時付清貨款,他便以個人名義向該建材經營部打了一張“今欠PP-R材料款20724元”的欠條,并在落款處署名“周某某”,但未加蓋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
由于周某某一直未支付材料款,2015年10月,鳩江區某建材經營部將周某某起訴至法院。訴訟期間,法院多次聯系周某某未果,且其戶籍信息上的住址已拆遷,遂公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此案開庭審理時,周某某缺席庭審。2016年4月,鳩江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周某某償還鳩江區某建材經營部貨款20724元及逾期利息。
2017年2月,周某某的公司因收取加盟費涉嫌詐騙犯罪,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被宿州市埇橋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服刑期間,周某某不斷就其所涉詐騙刑事案件和上述欠款糾紛民事案件進行申訴。2022年4月,宿州市埇橋區法院經過再審,認為周某某無詐騙的故意,相關事實屬于經濟糾紛,遂撤銷原刑事判決,宣告周某某無罪。
法律還了自己清白,但欠款糾紛一案仍然讓周某某難以釋懷。2023年,他就該案的一審判決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2024年1月,周某某向鳩江區檢察院申請監督。他告訴承辦檢察官,購買PP-R材料是為了公司工程安裝的需要,實際也的確被用于公司工程安裝,理應由他所在的深圳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然而時隔多年,周某某已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證據來加以證明。
辦案檢察官對該案一審、再審卷宗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雖然該PP-R材料是公司工程所用,但欠條上僅有周某某個人簽名及身份信息,并無新的證據證明雙方交易過程中周某某是代表公司進行的職務行為,法院判決并無不當,周某某主張免除自身合同主體責任的理由明顯缺乏依據,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
然而,一紙審查結果通知書怎能真正解開申請人持續十年的“心結”?“申訴人不服判決只是一個表象,個人償還能力和公司經營困難才是心結根源。”承辦檢察官在多次談話中了解到,周某某公司目前經營困難,年近60歲的他又常奔波于各地處理訴訟糾紛。為紓解企業經營困局、盡快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檢察官決定嘗試開展和解工作。在與周某某溝通過程中,檢察官一方面釋法說理引導其理性判斷,服從法院判決;另一方面設身處地地勸導周某某,基于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只有盡快履行判決義務才能解除“限制高消費”帶來的影響,更好地投入到公司的經營發展中去。
與此同時,檢察官聯系上建材經營部的負責人黃某某,希望他在考慮減輕訴累的基礎上,能以和解方式盡快化解糾紛,并考慮周某某的償還能力免除其逾期付款利息。經過檢察官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和解,并于3月26日在檢察官的見證下,簽訂了和解協議。
據了解,今年以來,鳩江區檢察院已辦理各類和解案件13件,其中民事檢察監督和解案件2件、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6件、促進刑事和解5件。 楚章 范穎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