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我認識到自己錯了,特別后悔,在觀護幫教基地我一定好好學習、認真接受幫教,嚴格約束自己,走好今后的人生路。”涉罪未成年人王某發自內心地說。
日前,歙縣檢察院對涉罪未成年人王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王某自幼父母離異,一直與父親共同生活。因王某父親常年外出打工,將其安置在老家,家庭監管長期缺位,故王某上初中時便輟了學,結交了一些社會閑散人員。某日,王某與同伴合謀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在辦理此案過程中,由于王某年齡尚小,承辦檢察官深知不僅要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認定,更重要的是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挽救。經查明,王某剛滿16周歲,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結交不良,走上犯罪道路,主觀惡性不大,且案發后認罪認罰、退贓退賠,也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經過依法審查并征詢公安機關和被害人的意見后,承辦檢察官對王某做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同時向王某父親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加強對王某關心與管教,真正承擔起家庭教育的責任。
在對王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后,為進一步延伸案件效果,幫助涉罪未成年人在監督考察期內真正有所改變、有所成長,歙縣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方建新和承辦檢察官前往歙縣經濟開發區某企業,與熱心未成年人法治事業的企業負責人溝通探討,并聯合開發區派出所,組成“黨建指導員+黨員+辦案檢察官+社區民警”幫教小組,制定個性化幫教措施,實現全方位幫教,讓涉罪未成年人正確認識成長道路上的困惑與阻礙,走好人生路。
10月24日,王某在父親、承辦檢察官以及歙縣開發區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前往觀護幫教基地。在這里,他將通過接受心理輔導、學習法律知識、參加社會實踐等形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實現自我改變、自我成長。 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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